Sunday, January 8, 2012

萬不能參加小圈子選舉﹖



何俊仁與馮檢基決定參選特首,並舉行初選,連帶舉辦多場辯論。當然,初選以至辯論的規模不大,基於資源問題亦令整體安排難登大雅之堂,但社會普遍對參選的批評並非來至一連串的「馬騮戲」,而是參與小圈子選舉這決定本身。

可是,為何不滿意選舉制度就等如不能夠參與選舉﹖似乎社會對民主的討論都是 All or nothing 的兩極化玉石俱焚式,但在兩者中間真的沒有 something 嗎﹖我所說的 something 並非指民主黨在早前政制改革上的妥協,因為那妥協壯大了早該成為歴史的功能組別議席,背後象徵的是退步而非進步,我指的 something 是指在參與的同時又不失作為反對派的尊嚴,亦能理性地守住合理的原則。

事實上,世界上幾乎沒有完美的選舉制度,就算是作為所謂「民主典範」的美國,其總統選舉的選舉人票的制度也造成許多不公平,例如在 2000 年的美國總統選舉中,戈爾(Al Gore)總得票雖然多於喬治布殊(George W. Bush),但最終選舉結果仍以選舉人票計卻落敗,可見美國的選舉制度亦有不完善之處。在議會的運作上,近年亦有學者指美國式民主已淪為「管理民主」,資本家的力量強大,利用龐大的財力與人力資源與議員「合作」(或有說是勾結),讓民主議會以企業形式運作,亦是一種缺憾。如果一個民主政制不完美就要完全杯葛,是否意味着參與美國任何選舉的人都是同流合污﹖

2011年新加坡的國會大選被視為其政治的分水嶺,因為反對黨工人黨驘得的議席數目取得歴史性突破,並在集選區以星級陣容擊倒執政黨人民行動黨。雖然單選區、集選區的設立原意是讓少數族群有參與政治的機會,但亦普遍被視為人民行動黨鞏固政權的手段,因為要在集選區勝出不易,要有龐大的資源配合,因此門檻較高,不利小黨參選。事實上,自 1988 實行「單選區與集選區並行制」始,人民行動黨在集選區經常自動當選,反對黨連挑戰的氣力也不夠。反對黨現時擁有的議席當然不能夠動搖人民行動黨的政權,甚至不能影響政策的推行,但反對黨的出頭能使執政黨產生危機感,為其提供誘因提昇管治水平,製造進步的新動力。可是,如果因為制度不公就不參與,在「單選區與集選區並行制」不利反對黨的背景下,難道工人黨也要放棄成為更強大反對黨的機會﹖再者,我也不見得積極參與選舉的工人黨認同這個這個不公的制度。

杯葛是一種消極的抗爭,亦容易走向極端。如果再向極端走,難道連設有功能組別議席、分組點票制度的立法會選舉也是惡魔,觸踫不得﹖回想起來,我們必先要衡量參選對推動民主帶來的利弊,才能否定 All or nothing 以外的其他可能性,而不是毫無理據地製造似是而非的「民主原則」,將參選者及其政黨妖魔化。在現時香港的政治大環境裡,務實地思考如何積極地向公眾推廣政治理念、刺激公眾思考是必需的,但似乎沒有人在做這工作。

香港的政治要尋找更多可能性與想像空間,才能鼓動更多的政治參與。將政治立場胡亂地二分對立,只會令政治立場在光譜中間的市民敬而遠之,更失去尋找解決方案的板斧。在可能性匱乏的社會中,抗爭(甚至暴力)永遠是最方便直接的解決方案,但這種抗議卻未必可以帶來正面結果。無疑,行政及法律充斥着暴力,而以暴制暴的確是解決方案之一,但如果在沒有探索其他可能性的前提下以就支持激進抗爭(或沒有暴力的抗爭),只會令行動失去合理性。

政治上的敵對是永遠不能消弭的,但不代表我們凡事皆用非友即敵的邏輯來處理,例如部分反對初選的政黨、政客,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將理性偷換概念成「保守」、「讓步」、「妥協」(倒過來,當然亦有部分政客以「理性」為名來美化不合理的妥協,但不代表所有理性行動皆無理),情況有如部分政黨、政客及政府官員將一切建制外的抗爭標籖為「暴力」、「非理性」一樣,兩者都不要得,而兩者都間接鼓吹社會討論兩極化,甚至製造非友即敵的氛圍。

支持民主精神者,為何反而欠包容異見的決心﹖沒有這種包容,我們未來追求的民主又是否優質民主﹖

在泛民的初選辯論中,不少市民對何馮二人質詢都離不開「為何你要參與這個小圈子選舉﹖」可是,若然有人問質詢者「為何他們不能參與這個小圈子選舉﹖」他們真的能夠提出有說服力的答案嗎﹖我們需要的理性,正是可以解拆這些問題的利刃,如果將理性標籤為無原則的妥協,放棄尋找可能性的決心,就等如我們要向世界的紛亂與困局投降 。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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